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5
青卫医〔2019〕54号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各医院: 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 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务实之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要求,我委决定下放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为保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一)《护士条例》施行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尚未注册人员的首次注册,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护士条例》施行以后,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跨省护士变更注册、军队护士变更注册等,下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审批层级的要求实施.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市、州级卫生健康委负责;

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县级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卫生健康委(局)进行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制证打印工作,在证书持证人照片右下方加盖钢印(统一加盖 各市(州)、县(区)卫生健康委(局)钢印 ),在证书第五页首次注册机关印处加盖红章(红章规格:圆形,直径3.5厘米,圆边宽0.1厘米,中间为五角星图案,五角星外内容为 市(州)、县(区)卫生健康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

二、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一)完善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各地卫生健康委(局)要充分认识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安全 的原则,切实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是本地区和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二)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各地卫生健康委(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接工作细则,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及时确定并主动公开受理和实施部门、地址、办理程序、标准、时限、有关要求以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变更有关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 一站式 审批服务,实现 一窗 分类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三)简化审批有关材料.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实行 三表合一 ,即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要尽量减并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

(四)缩短发证补证时间.对申请护士执业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缩短证书发放时间.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也可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申请人领取.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委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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