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5
瓦政办发〔2018〕100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 个转企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 四个着力 三个推进 要求,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以明确转型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转型为工作重点提升转型质量,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转型服务为主要措施支持做大做强,按照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 个转企 工作有效实施,增加转型升级企业获得感,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发挥其在活跃经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个转企 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在实施 个转企 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 个转企 ,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二)坚持标准,规范管理.遵循市场规律,紧密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 个转企 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 个转企 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转型标准

(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三)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

(四)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为1年以上.

(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区域发展定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并可参照上述标准和 个转企 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区个体工商户总量和产业分布情况,调整实施转企和引导转企的具体标准.支持和鼓励各地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形式确定本地区 个转企 标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