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5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委系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首都城市建设发展服务,北京市建委、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市建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市建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09年1月15日-2月20日
三、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市建委系统先进单位35个,先进工作者7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条件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
2、思想解放,开拓创新,为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2008年度工作业绩突出,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办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向上,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声誉.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中能够准确运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在工作实践中能够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刻苦钻研,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评选表彰的程序和方法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各区县建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需按要求填写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事迹材料要以具体事例为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先进工作者,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三)各单位要在2009年2月5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采用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文件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