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浙人社厅函〔2017〕3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 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 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精神,结合我省轻工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开展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手工业联社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或临时集体.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手工业联社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同等条件下中轻联、总社会员及理事单位优先推荐.凡主营业务不属于轻工行业范畴的企事业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不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此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联合表彰的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50名,实行差额推荐.其中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先进集体表彰名额9个,推荐名额11个;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0名,推荐名额12名.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参照全国的名额分配原则,并考虑一定的差额,确定各市和省本级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在各市和省本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候选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 精神,坚决反对 四风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干部职工无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单位(含部门、室、车间、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团队意识强、富有集体荣誉感,完成任务突出.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注重创新、勇于实践,节约增效成绩显著.模范遵守法规法纪制度,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无责任事故.注重加强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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