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5 |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 病 推荐、参评.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 或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进度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8月9日前,各市和省属有关单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3份,附电子光盘)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7-9)、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等.
(二)9月10日前,各市和省属有关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6份,附电子光盘)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7-9)、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场景彩照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