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5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标兵是济南市妇联授予济南市优秀女性的最高荣誉.
为规范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标兵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根据济南市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标兵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妇女为建设美丽泉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济南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四)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加快推进省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
(五)荣获过县(市)区三八红旗手或市直部门、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六)济南市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第四条 济南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一)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组织或企业;
(二)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四)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推进省会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荣获过县(市)区三八红旗集体或市级部门、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六)济南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 济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一)一般应获得过济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二)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四)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业绩卓著,为加快推进省会科学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有广泛影响,在妇女中有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济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第三章 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的程序
(一)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具体工作由济南市妇联宣传部负责;
(二)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系统,各有关企业的女性人数为基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三)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妇委会,各有关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