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5 |
(四)非法离境者.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相关县(市)区妇联或市直部门、单位报济南市妇联核准,撤销济南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
(一)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三)发生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十六条 凡符合撤销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条件的,各县(市)区妇联或市直部门、单位应于三个月内报济南市妇联备案,济南市妇联按程序进行撤销和公告.对不报、瞒报和虚报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标兵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