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园双转移水库移民基地L栋厂房(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N23°49′14″,东经E114°47′27″).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43.84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奶瓶、奶嘴、水壶、勺子、及其他配套母婴塑料制品,年产奶瓶20万个、奶嘴20万个、水壶20万个、勺子20万个、及其他配套母婴塑料制品20万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雇佣员工30人,不设食宿,不设发电机.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一般固废执行《关于发布(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标准;
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标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产生有机废气车间须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确保其收集率、总净化效率均达到90%以上.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烫金、丝印工序外发加工.项目不设烤漆、喷漆、酸洗、磷化、电镀等污染工序.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36号)的有关规定对临存场地进行管理和维护.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满足防腐、防渗、防雨、防风设计要求,并设置标识牌.外委处置环节要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