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5 |
(六)项目废水量控制指标为0.032万吨/年,其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29t/a、0.0032 t/a,污水纳入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统一在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核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SO2 、NOx 均为0吨/年,VOCs 排放量控制在为0.003t/a内.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3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