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5 |
12、关岭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 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 行政许可 XK1000100011522528009726705N14520424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附件5第
4、5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
二、三十
四、三十
七、三十
八、三十
九、四
十、四十
二、四十
四、六十一 条. 县环境保护局综合业务股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行政许可 XK1000200011522528009726705N14520424 权限内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十二条:省内一般污染源单位应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核准颁发作出决定.对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颁发,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单位应向当地市(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市(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颁发,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