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5 |
二、省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活动指导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各行业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对拟授予省级 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的,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省各行业系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省级 青年文明号 命名表彰.
第四章 表彰鼓励 十
三、省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活动指导委员会对授予该年度省级 青年文明号 集体专门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 十
四、基层单位可对省级 青年文明号 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大张旗鼓地宣传 青年文明号 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向先进学习的良好氛围.要把表彰奖励纳入单位奖励体系,将工资奖金、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与创建活动及表彰先进相结合. 十
五、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 青年文明号 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十
六、建立省级 青年文明号 的创建、管理档案,逐步完善省级 青年文明号 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
七、对创建省级 青年文明号 的青年集体,要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由省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
八、为了加强对省级 青年文明号 的管理和监督,省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活动指导委员会成立了省级 青年文明号 监察委员会,秘书处设于团省委青工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十
九、 青年文明号 实行挂牌制度. 青年文明号 牌匾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 争创青年文明号 标牌或旗帜;
凡获得各级 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 青年文明号 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
十、各级 青年文明号 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 青年文明号 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 青年文明号 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mm. 二十
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与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省级 青年文明号 集体的检查考核.同时以特约监察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定点与随机相结合的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省级 青年文明号 监察委员会. 二十
二、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十
三、 青年文明号 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省级 青年文明号 每年年末都要由各推荐单位进行考核,并向省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活动指导委员会上报考核意见.考核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撤销.对连续三年被命名为省级 青年文明号 的集体,不再保留省级 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颁发纪念证书,进入新一轮争创. 二十
四、凡省级 青年文明号 集体因为组织合并或者拆分而自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则撤销其原有省级 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收回省级 青年文明号 牌匾,并给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