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标的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坐落于海港区友谊路120号,建筑面积223.06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标的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共计 5年,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甲、乙双方应对标的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应结清其应负担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水、电、物业、暖气和通信等).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5年期租赁权租金为: 万元),租金按每年 万元收取,每年 月 日为交纳租金日,如逾期不交,每日加收当年租金0.1 %的延期付款违约金.
(二)如乙方经营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经营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其所交纳的当年度租金不予退还,并应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等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三)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元),签订合同当日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双方办理房屋及附属物品(双方签订的附属物品清单)的交接验收手续,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交纳出租标的在双方签订合同前的水、电、供暖费用.
(二)租赁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自主经营使用权,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独立承担安全责任,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等方面的预防,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如出现火灾、被盗等造成房屋及附属物损坏、灭失的,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承建费、医疗费、抚恤费等各项损失和费用,如出现事故,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对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乙方要按供方部门收费标准向甲方或相关部门及时、足额交纳.
(三)乙方必须自主经营,独立承担一切所经营范围内的社会义务(包括工商、税务、慈善事业、门前五包等).
(四)乙方不得在承租标的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五)乙方承租标的用于经营的,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要保持房屋设施完好无损.
(七)如乙方进行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牢固程度,不得随意拆除,不得变更消防通道,改变消防设施,否则乙方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则要按时价赔偿相应建设费用.
(八)乙方承租资产进行装修、装饰、改造,应提交装修改造的书面报告,报经规划、消防等部门批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上述工程施工及完工验收的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改扩建、装修、维修绿化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改扩建、装修等形成的新增资产,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无偿留给甲方.
(九)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在合同到期日将房屋内所有物品清理完毕,并于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搬空,否则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