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5 |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2.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政府有关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承担一切经营上的法律责任. 7.2.
2、乙方在租赁内自行承担广告牌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租赁期满后乙方须无条件将本合同广告牌及配套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 7.2.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广告牌经营权进行转租、转包或分包,但不免除本合同约定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转租或分租期不可超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7.2.
4、乙方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7.2.
5、乙方应完全理解广告经营的风险,盈亏自负并承担全部责任. 7.2.
6、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 7.2.
7、在乙方租赁期内,乙方应购买合同广告牌的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公众责任保险.租赁期内广告牌因自然因素或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修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租赁期内因广告牌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8、乙方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合同广告牌导致牵连甲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最终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管理 8.
1、乙方广告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内容应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发布. 8.
2、乙方应做好上述广告设施的广告经营管理及设施的定期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如有广告设施污损、破坏、影响市容,经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督促整改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相关费用或从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用于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与已交缴的租金不予退回,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8.
3、乙方必须保证其广告发布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在租赁期内,如广告牌、广告画等乙方安装不当,掉落而带来安全隐患或人身伤害等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支付此项事故所有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讨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等所有款项. 9.
2、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提前终止合同,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补偿乙方损失;
若政府收回广告牌经营权,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不需进行赔偿,但退回乙方已支付租金中预付部份. 9.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租金的,甲方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应付未付金额的违约金. 9.
4、乙方因违反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因设计、制作、内容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本合同广告牌年使用费的万分之五计算,直至该违约情形消灭之日止. 9.
6、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含价格)必须严加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因任何一方泄露本合同内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泄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当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广告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