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5 |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聘用期限: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合同;
对技术含量高、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可以签订3年以上合同. 新区(园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特聘专才实行年薪制,普通特聘专才年薪标准为3万元-5万元,高级特聘专才年薪标准为8万元-12万元.特聘专才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新区(园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聘期间,如需调整特聘专才薪酬标准的,需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同意. 对少数特别优秀、为新区(园区)建设作出巨大或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可另行确定年薪标准. 对聘用到龙潭产业园工作的,每月给予普通特聘专才300元、高级特聘专才500元的特殊补贴. 第十条特聘专才年薪、特殊补贴及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列入新区(园区)预算开支范围,由新区(园区)根据特聘专才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拨付.新区(园区)按月发放特聘专才薪酬、特殊补贴,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第十一条特聘专才可以参加本市和上级的各种评优评奖,子女入学享有与本市常住人口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新区(园区)应根据工作需要,为特聘专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特聘专才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特聘专才受聘期间,原则上不得兼职.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应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其人事关系由新区(园区)委托市人社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 因特殊工作任务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对短期聘用的高级特聘专才采取兼职方式.采取兼职工作方式的,受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十四条特聘专才受雇期间的工作表现,由新区(园区)依据聘用合同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或聘用期满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4个等次.聘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新区(园区)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继续聘用或终止聘用的意见,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 第十五条聘用关系终止后,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安排到我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并办理入编手续;
对连续被聘用满5年,且工作实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适当突破职级晋升的比例限额,择优晋升职级.在新区(园区)工作满5年的其他人员,经考核成绩显著者,在编制限额内,可直接聘用为新区(园区)事业单位人员并办理入编手续;
或在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玉东新区、玉柴工业园、龙潭产业园,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玉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玉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