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5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件的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2.1 组成 2.2.2 主要职责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分室 2.3.1 组成 2.3.2 主要职责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单位职责 2.5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1 综合协调组 2.5.2 应急监测组 2.5.3 污染控制组 2.5.4 事件调查组 2.5.5 医疗救治组 2.5.6 应急保障组 2.5.7 治安维护组 2.5.8 宣传报道组 2.6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7 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3.2.3 预警行动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 接报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3.3.3 报告分类 3.3.4 事件通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Ⅰ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4.1.4 Ⅳ级响应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4.2 响应措施 4.2.1 现场应急处置 4.2.1.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4.2.1.2 指挥和协调 4.2.1.3 指挥和协调内容 4.2.2 应急处置措施 4.2.3 现场污染处置 4.2.4 安全防护 4.2.5 医疗救援 4.2.6 应急监测 4.2.7 市场监管和调控 4.2.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2.9 维护社会稳定 4.3 扩大应急 4.4 响应终止 4.4.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4.4.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5新闻发布 6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7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人力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责任保险 7.7 宣传教育 7.8 应急培训 7.9 应急演练 8奖惩 8.1 表彰 8.2 责任追究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10其他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1总则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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