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5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市、县(区)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2.1 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市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 2.2.2 主要职责 (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配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做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我市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4)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5)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6)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

(7)向环境保护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9)督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 组成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电话:

12369、5265075. 2.3.2 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

(2)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综合研判应急响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应急办、省人民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除担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外,负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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