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5

(二)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列入合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第八条 服务机构须注册、登录合创券管理平台,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和服务清单,申请成为合创券服务机构.合创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的机构和服务产品信息进行审核,服务机构名录经确认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九条 合创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每个合创券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不得买卖、转让.所有企业每年获得合创券授信额度上限为10万元;

在合创券存续阶段,所有企业实际使用通用券额度的上限为30万元.

第三章?申领与发放 第十条 申领与发放程序:

(一)管理部门发布申领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合创券发放对象,登录《合创汇合肥高新区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网址:www.gx-hch.com)注册账户并提请申领;

(三)申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通过五个维度:影响、实力、能力、发展、贡献,对申领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过往领取合创券的使用情况,以及申领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信息,对每个企业进行综合评分,随后由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四)系统根据对企业的综合评分结果,授予企业一定额度合创券;

企业根据实际交易需求,在额度内自行使用所需金额. 第十一条 合创券管理部门按照系统初审筛选、人工复审、智能画像、授予额度及即用即领的流程,对合创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创券额度有效期1年,期满对企业申请重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分结果调整额度.对于使用完上次所分配额度的企业,方可在下一次发放时继续申领. 2016年第二批及2017年度成功领取合创券的企业,所领取合创券的有效期仍为2年;

未使用完的合创券金额转为可用额度,继续使用.2016及2017年度成功领券的企业,在所领取合创券过期失效或使用完毕后,方可继续申请. 第十二条合创券管理部门提出拟发放名单及金额,并在合肥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登记备案.

第四章?使用与兑现 第十三条 持券企业通过平台搜索和查看了解服务机构和提供的服务,在线向服务机构咨询和提出申请,双方在线签订服务协议(或线下签订,线上上传服务协议电子版).服务协议中包括合同总金额,合创券支付金额,签约时间,产品和服务内容等. 持券企业每次使用的合创券通用券金额不得超过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50%,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且必须持券企业和受理机构之间对公转账支付;

专用券使用上限在合创券发放通知中另行公布. 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及持券企业需先后登录管理平台,上传服务结果、服务发票(与服务合同总金额一致)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服务完成并做出双向服务评价. 第十四条 合创券兑现采取网上申请、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 第十五条 合创券每年至少兑现2次,具体兑付时间另行通知.兑现期内,服务机构登录管理平台提交兑现申请.合创券与合肥市创新创业券不得重复兑现. 第十六条 合创券管理部门对兑现申请进行核实,按照服务机构所收取的合创券面值进行兑现(标准化产品按照不超过公布的产品服务合同价格补贴上限给予兑现,详见附件),并提出拟兑现名单及金额. 第十七条 拟兑现名单及金额在合肥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资金,另按实际兑现金额10%的比例,给予合创券服务机构服务实施团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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