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05 |
9、开展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服务、成果转化等活动汇总表,以及活动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10、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
第五章 扶持与管理 第十三条 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奖励与扶持政策:
(一)认定奖励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示范期内获得上一级别的,补足奖补经费差额.
(二)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补助.新建或改扩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场地、公共设施方面的投入,购置必要设备、软件等提升服务水平的,项目完工后,及时申报,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运营费用补助.对实际提供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不高于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申报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唐山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报告(附件3);
(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改造提升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明细表(申报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补助项目提供,附件4),项目投资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的主要设备照片等);
(五)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申报运营费用补助项目提供);
(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费用投入明细表(申报运营费用补助项目提供,附件5);
(七)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对拟支持项目报市 双创 办公室,由市 双创 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市 双创 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促进发展等工作,掌握建设发展动态,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孵化场地、在孵企业等变动情况,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 唐山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众创空间 (孵化器)名称 类型 众创空间 孵化器 专业孵化器 地址 申报单位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累计投资(万元) 负责人 手机联系人 手机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额( 万元) 孵化器场地总面积( 万平方米) 可自主支配孵化 场地使用面积 ( 万平方米) 管理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 创业导师数量 入驻创客团队数量 在孵企业数量 在孵企业使用场地面积( 万平方米) 提供就业岗位数量 在孵企业 利税总额( 万元) 主要服务项目 开展活动次数(人、次) 申请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年月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月日市科技局意见 审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月日注:累计投资一栏,主要注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包括自筹、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不包含入驻企业和团队投资) 附件2 唐山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