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5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应当遵守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 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划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核准权限,并适时修订. 第五条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权限,履行对投资项目的行业管理职责. 第六条 依据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机关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设区的市行政审批部门,经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 核准机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明确的核准范围、权限,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第七条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必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统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办理、在线监管.其中,由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应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简称中央平台)办理项目核准事宜;
自治区权限内的核准项目、备案项目,均通过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简称地方平台)办理.中央平台与地方平台通过政务外网进行信息交换、共享. 第九条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自治区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章 项目核准 第十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编制项目申请书,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核准机关.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