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5 |
根据《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文体广新局》(郴发改发〔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县2017年春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1.义务教育制学校免收学杂费. 2.普通高级中学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汝城一中)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汝城二中)800元/生.期. 全县普通高中学生符合免收学费条件的一律免收学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免收学费手续.
(二)书籍课本费 1.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学校不得收取书籍课本费. 2.高中教材价格,根据《汝城县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科书价格表》(附件2)据实收取,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市县教育局选定与教材配套的读本,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自愿征订,并由学校无偿统一代购,根据《汝城县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材读本价格目录》(附件3)据实收取,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作业本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代收费政策按省规定执行,即:
一、二年级每生每期7元,三至六年级10元;
七至九年级每生每期15元.高中学校作业本费(课堂作业本和期末质量监测作业)按不高于30元/生标准执行.各学校代购作业本执行价格按县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辅材料费 我县2017年春季教辅材料价格,依据省市有关文件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结合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教辅目录,制定了《汝城县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教辅材料价格目录》(附件4)和《汝城县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价格目录》(附件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 一科一辅 的原则,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征订书目及价格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价格主管部门据实核定备案. 各学校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刊物及同步教学实践训练等课外读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新华书店等机构征订.
(五)学生伙食费、就餐卡补卡费 全县公办学生伙食费、就餐卡补卡费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价费〔2013〕20号)执行.各中小学校必须建立独立、完善的伙食费财务账目.
(六)住宿费 1.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学校免收. 2.高中学校学生自愿在校住宿的,按照农村高中学校100元/生.期,城市学校14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经批准建设的公寓式管理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2〕11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委托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综〔201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汝城一中、汝城二中住学生公寓的仍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每生每期200元标准收取学生公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