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5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集安市清河镇神州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集安市万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谭英龙 联系人 王艳玲 通讯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建设银行5楼 联系电话 186****1982 传真 - 邮编

134200 建设地点 集安市清河镇清河村集锡公路58.

9km处北侧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机动车燃料零售 F5264 占地面积(m2)

3158 绿化面积(m2)

700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投资比例%

6 投产日期 2019年11月 年工作日 365天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清河镇车辆日益增多,因此集安市万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清河镇建设集安市清河镇神州加油站新建项目,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3158m2,建筑面积为1892.8m2,主要建有站房、辅助用房、油罐区及站区罩棚等.本项目的油罐总容积为150m3 (柴油罐容积折半),项目为二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受集安市万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实施);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实施);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实施);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实施);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1.8 实施);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2003.3.20 实施);

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实施);

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7 修订);

⒀《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12 修订);

⒁《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实施);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⑵《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 号);

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修正(2013 年);

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⑸《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⑹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44 号). ⑺《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⑼《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

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

⑾《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16]2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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