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5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进一步优化焚烧炉烟气处理方案,强化焚烧过程监控,提高二f英等污染物的去除率.须落实综合利用车间等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措施,并确保达到规定标准排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标准限值,有机废物仓库及料坑废气氨、硫化氢等臭气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无机废物仓库氯化氢、颗粒物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乙类废物仓库废气中的VOC排放标准执行报告书推荐的估算限值.氨、硫化氢、臭气等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级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处理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焚烧炉炉渣、飞灰、蒸发析盐废盐及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在本项目安全填埋未批准建设前,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废活性炭、废燃料油、残渣油、废白渣土、污水站污泥等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所有危险废物贮运必须严格执行交换转移审批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完善危废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事故应急预案须定期演练,正常生产时事故废水池不允许存放废水.

(七)主生产区地面、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废水池、消防尾水池、危废暂存场须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漏等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八)项目须设置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施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外应设置足够宽度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一)收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不得超出《报告书》中规定的类别.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不含填埋库区及稳定化/固化生产线)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项目一期:接管考核量为:废水量13536.8m3/a、COD 6.77t/a、SS 5.41t/a、氨氮0.00 1t/a、总磷0.0004t/a、石油类0.0015t/a、总铬0.004t/a、总铅0.002t/a. 二期建成后全厂:接管考核量为:废水量16393.52 m3/a、COD 8.2t/a、SS 6.55t/a、氨氮0.011t/a、总磷0.0204t/a、石油类0.0615t/a、总铬0.008t/a、总铅0.00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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