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5

(二)大气污染物: 项目一期:烟/粉尘5.235t/a、一氧化碳10.835t/a、二氧化硫16.92t/a、氟化氢0.325t/a、氯化氢4.16t/a、NOX 40.57t/a、Hg 0.005t/a、Pb 0.085t/a、Cd 0.007t/a、As+Ni 0.085t/a、Cr+Sn+ Sb+ Cu+ Mn 0.335t/a、二f英类0.0165 g/a、氨0.58t/a、硫化氢0.15t/a、VOC 0.4t/a 二期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硫34.06t/a、氟化氢0.65t/a、HCl 8.23t/a、氨氧化物81.56t/a、Hg 0.01t/a、Pb 0.17t/a、Cd 0.014 t/a、As+Ni 0.17t/a、Cr+Sn+Sb+Cu+Mn 0.67t/a、二f英类0.033g/a、氨0.58t/a、硫化氢0.15t/a、VOC 0.40t/a.

(三)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局、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监理方案备案作为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环境监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报告备案是试运行的前提条件,环境监理总报告备案是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市环监局,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保局,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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