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6 |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全市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四)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
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六)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七)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下放我市的高级职称.
(八)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毕业生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的,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的,均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均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九)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