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6 |
(八)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的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五、材料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应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的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7〕3号)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包括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的查验检索结果.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有效的《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审核表》.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报送.凡提报复印件的,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主管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并说明原因.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全信息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要明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分工.企业及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的,根据社保缴费属地关系,其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