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6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搭建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援疆、援藏、援青以及援外的,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聘,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并免于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并免于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公办学校应根据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求,确定高、中级职称推荐人数;

其他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资格人数已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现聘人数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采取 退二晋一 的办法推荐申报.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县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事业单位 双肩挑 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还应提供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五)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事业单位中取得职称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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