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

4、运输、携带、邮寄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申请表;

5、检疫证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潍坊市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坊子区凤凰街75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6―760684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地址:坊子区凤凰街75号. 联系

电话:0536―7606841. ②信函提交.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地址:坊子区凤凰街75号. 邮编:261200,联系

电话:0536―7606841. ③网络提交.

网址:http://www.fzspzx.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ww.fzspzx.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fzspzx.cn 下载材料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fzspzx.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7606841 网络查询

网址:http://www.fzspzx.cn 查询步骤: 进入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fzspzx.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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