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省)运输证明》,有效期3天.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林业局审批服务科负责政务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监督科负责对区林业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林业局窗口

电话:0536―7606841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0536--763868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箱: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邮编:261200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 1.复议机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地址:坊子区凤凰街45号,联系

电话:0536---7606301 2.诉讼机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地址:坊子区六马路71号,

电话:0536--7661513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潍坊市坊子区林业局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许可事项流程图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发布,2011年1月第588号国务院令修正)第二十六条

2、《山东省实施<

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0.5日 1日 1日0.5日 窗口外 窗口内 附件2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人)名称: 申请单位(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申请理由: 发货单位(人) 收货单位(人) 运输起讫 自 经由 至止申请运输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动物名称 保护级别 货物类型 数量及包装规格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请认真填写,并对提供的内容和数据负责.

2、单位申请的,本表未盖公章无效;

个人申请须本人签名.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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