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06

4、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重点县(市、区)要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要求,彻底查清本地区小化工企业的底数,在全面分析和评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拟关闭企业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深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要过程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 两重点、一重大 装置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13〕3号)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进一步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3〕1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改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措施.三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3、深化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等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四个重要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过程,要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确保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安全运行.二是生产要素变更过程,要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制订变更管理制度,严格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变更管理程序,落实变更前、变更过程和变更后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变更过程安全.三是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包括管道输送),要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4]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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