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6 |
第二条 征收范围:《东阳市五联小区经济合作社野毛墩自然村房屋征收红线规划》范围. 第三条 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一)征收人: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经济合作社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 房屋征收、签约及搬迁期限:
(一)征收启动时间以征收启动公告为准.
(二)签约期限以签约公告为准.
(三)搬迁期限以搬迁公告为准.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原则上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应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和来源依据,以登记机构确定一致的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人对《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后需要更正的,由登记机构出具书面依据. 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被征收人应持合法的权属来源依据和身份证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应合并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合并补偿. 第六条 已经公房登记的土改前堂屋、厅堂,一直由使用人延续占有使用且无产权纠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为单个使用人的,经经济合作社同意,可由使用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房管部门折价购买(购买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已经公房登记的为每平方米347元,未经公房登记的为每平方米240元.下同),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后,以该购买人为被征收人. 如为多个使用人的,相关使用人达成由其中一位使用人购买的协议并经经济合作社同意,可由该使用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房管部门折价购买,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后,以该购买人为被征收人.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
(二)违法建筑.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实行经济补偿与屋基安置相结合方式. 第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经济补偿包含: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见附件2-1)、《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见附件2-2)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2-3)评估确定.
(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期限占批准期限的比例,一次性以重置价折价给予经济补偿.
(四)附属物按照《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2-4)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