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6 |
(三)施工管理 危房改造工程应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也可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农村泥瓦匠或包工小分队承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危房改造户和施工人员精细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四)质量安全管理 1.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质量安全意识.农户对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揽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需按有关规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担负追究建筑工匠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2.市宜居办委托具有工程质量监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对危房改造户的施工现场进行及时的质量跟踪检查和监督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阶段和环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3.市规划建设局和市宜居办负责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五)竣工管理 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和质量监理机构要分别进行逐户竣工验收,也可联合验收.验收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单.市宜居办应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年度全市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抽查,抽查比例按村计不少于30%,按户计不少于10%.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及抽查不合格的危房改造户,一律不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而且对不合格的危房户所在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改造户的纸质档案内容明细详见附件1.档案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合格后上交市宜居办进行统一整理、归档、保存、备查.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将完成改造的农户档案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录入住建部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
(七)资金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 管理. 3.财政局在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再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拨付给补助对象(对统建工程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4.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账,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账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5.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名额 四公布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农户个人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领取的全部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