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6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制造业企业.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 2.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要求项目已经完工,项目建设具体起始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文件要求为准. 5.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应用机器人不少于20台(生产线项目应用机器人不少于5台).

(三)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的企业. 2.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4.经营业绩(须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1)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其中上一年度机器人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200套(件)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5.所在区已出台区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企业须为区级骨干企业;

所在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且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6.机器人设备要求: (1)申请扶持的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项目申报通知印发时间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器人设备开具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 (2)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要求仅限于销售予佛山市外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用于生产制造等环节. 上述1―5项条件同时为市级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或市级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认定条件.

(四)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的企业. 2.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4.申报时,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的上一年度机器人设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时,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上一年度机器人设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6.所在区已出台区级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企业须为区级培育企业;

所在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且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上述6项条件同时为市级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或市级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的认定条件.

(五)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单位.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申报时,单位上一年度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4.申报时,单位上一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或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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