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6 |
(五)监督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监督服务事项包括由各机关实施的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以及行政确认事项,包括不属于审批事项的备案、认证、审查、核准、年检、登记、监制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事项. 监督服务事项的设立,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办理条件应当公开,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办理程序应当公开,并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设定.办理需要的材料,必须与办理条件要求的内容相一致.有关工作原则、方法,参照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要求进行.
四、进度安排
(一)部门自查梳理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确定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月30日前提交精简和下放的清理报告,清理报告应当载明清理事项确定和事项类别调整情况、审批法定条件和申报材料削减数量、办理程序相关环节削减数量、审批监督事项提速情况、有关事项按照本方案应当下放而不能下放的理由等内容.填报《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情况登记表》、《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汇总表》,其中已在市电政信息办 行政执法事项管理系统 中列明的事项,可通过该系统上报.期间,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8月30日至9月30日,开展监督服务事项清理. 各区市应先行提报下放许可事项目录,其他工作压茬进行.
(二)汇总审查清理阶段.8月30日至9月30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牵头,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邀请社会专家学者参加,集中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审查工作,对各审批机关提报的事项进行逐项审查核定,提出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下放事项的清理意见.期间,选择黄岛区、莱西市进行审批权下放运行试点.10月1日至11月10日,按照要求提报监督服务事项清理意见.
(三)审查通过阶段.将清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相关决定. 各区市要参照上述进度要求,布置安排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集中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市、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搞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分解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