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6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无线电管理处 联系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联系人:盛希艳 联系

电话:0633-8781053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2号联系人:郭桢 耿阿梦 联系

电话:0633-889812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37140020102000069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无线电管理处便携式微波监测系统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无线电管理处.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www.rzzfcg.gov.cn/).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一致. 7.3供应商须在2016年10月09日15:0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2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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