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6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且户头必须为供应商户名.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账号:371400201020000695 联系人:申桂莲 联系

电话:0633-8899320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原件和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或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6年10月04日17时30分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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