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6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0月04日17时3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2016年10月04日17时30分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编排页码后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 12.3.3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3.1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3.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磋商清单(格式参考附件) 12.3.4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参考附件) 12.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 12.3.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12.3.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9供应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1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表(格式参考附件) 12.3.1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10)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磋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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