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6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要与需求,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一本正本、两本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不得缺项漏项且必须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6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响应文件正副本要求采用A4纸中文编写(

图表页可例外),装订要求左侧胶装.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按照

第五章 响应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封口格式 密封,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前到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谈判地点) 进行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者谈判小组将拒收;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供应商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盖供应商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 *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符合谈判文件

第一章 谈判公告 中 供应商资格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 满足本项目基本要求.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期限. 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供应商能够满足

第四章 项目需求与项目要求 中的各项要求,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1.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1.2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编写评审报告;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前,采购单位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关于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项目的暂停、延期等情况,均在均在 公告发布媒体 上进行公示,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查阅,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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