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6 |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 3+2 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
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
(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51号);
(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厅《关于规范我省技工学校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8〕278号).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的,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