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6 |
三、免学费补助及资金负担
(一)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
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
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3:2:5比例分担;
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和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县分担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免学费对象评审.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 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 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五、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汇总的上一年度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全年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预拨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对缺口部分追加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市县也要相应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