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6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的民办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本人的 中职学生资助卡 中.

(三)每学期开学时,公办学校要先进行免学费对象的评选和公示,待免学费名单经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向没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免学费对象学费,严禁 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

六、资金管理

(一)支出范围.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而形成的运转经费缺口.学校可用于公用经费、教职工培训、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及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事业发展支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已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的学校,可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缺口;

未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安排部门预算的学校,不得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结余资金管理.每年年底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和免学费结算金额,确定结余资金额度,并在安排下达下一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时相应抵顶各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用上级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擅自将免学费补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七、其他

(一)2012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市、县,免学费标准高于或实施范围大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财教〔2010〕2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豫财教〔2010〕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1-2.

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1-3.学校免学费通知 附件1-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粘贴一寸照片 年级、班级 专业 专业代码 户籍类型 农村 县镇 城市 身份证号码 免学费类型 农村(县镇)户籍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情况年家庭人均 收入 (元/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申请理由本人签字: 审核意见班主任签字:学校签章: 附件1-2:

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 姓名 身份证号 年级 招生 类型 修读专业 入学年月 专业代码 学制 班级 学生类别 免学费类型 免学费金额 (元) 一XXX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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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填表人:复核人:主要负责人: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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