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6 |
2019 年度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资助 育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扩大资助宣传,主动引导学生就业. 目录
第一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第一章 基本要求
2
第一节 机构建设.2
第二节 机制建设.4
第二章 申请受理
7
第一节 预申请.7
第二节 受理预警机制.9
第三节 贷款受理.10
第三节 合同签订与复核.18
第三章 贷款发放
29
第一节 账户开立.29
第二节 发放审查.29
第三节 资金划付.29
第四节 到账查询.30
第四章 贷后管理
31
第一节 贷后监控.31
第二节 毕业确认.32
第三节 合同变更.34
第四节 还款救助.36
第五章 本息回收
40
第一节 学生自付本息回收.40
第二节 财政贴息归集.57
第六章 其他工作
59
第一节 风险补偿金归集.59
第二节 风险补偿金返还.59
第三节 档案整理.59
第二篇 高校助学贷款
66
第一章 基本要求
67
第一节 机构建设.67
第二节 机制建设.68
第二章 申请受理
70
第一节 需求摸底.70
第二节 受理申请.70
第三节 合同签订.74
第三章 贷款发放
77
第一节 发放审查.77
第二节 资金划付.77
第三节 到账查询.77
第四章 贷后管理
78
第一节 贷后监控.78
第二节 毕业确认.80
第三节 合同变更.81
第四节 还款救助.84
第五章 本息回收
88
第一节 学生自付本息回收.88
第二节 财政贴息归集.91
第六章 其他工作
92
第一节 风险补偿金归集.92
第二节 风险补偿金返还.92
第三节 档案整理.92 文件列表99 网址、电话100 附件.100
第一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篇明确了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以及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在贷款受 理、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适用对象主要是县级资助中心和高校,以及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分行,是资助中心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规程和业务指南,同时也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资助中心和开发 银行相关分行指导、培训县级(高校)资助中心的业务政策依据和教材.
1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节 机构建设
一、省级领导小组 省级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与开发银行分行组成省级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主 要工作职责:一是由教育部门牵头,上报省政府在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请示 和实施方案;
二是协调下发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文件,重点落实本省风险补 偿金和财政贴息政策;
三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省级资助中心 省级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会同开发银行分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 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推动并逐步落实县级资助中心法人资格;
在开办业务后,定期实地检查县级资助中心建设情况;
对机构建设不完善的督促其整改;
建 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
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财务工作.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前,省级资助中心应在开发银行分行开立助学贷款专用账 户,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为便于管理,可另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归集 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