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6 |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政府、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工作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全过程、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综合运用财政、保险、价格、信贷等政策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
二、建设内容 各镇要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一)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一是采取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集中处理辖区的病死畜禽.二是根据养殖量及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因素,采取委托处理或自建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行机制.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点,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化尸池、焚烧炉、沼气池等),对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
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可分散建立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
(二)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网络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根据其处理能力、辐射范围等因素,配备必要的专用运输车、运输袋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等,负责到收集点收集辐射区内的病死畜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落实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必须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实现自主处理,区农业局要按照处理技术规范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基层监管水平.在江河、水库等水域、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做好相关的追踪溯源、疫情排查、情况报告等工作.
(三)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无害化处理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区发展改革局要积极支持无害化收集处理项目建设;
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