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6
农办医〔2014〕3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病死猪无害化 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的通知 2013年9月,我部在19个省份的212个县(市、区)启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为总结试点经验,分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请各试点省份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1.各试点省份现有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 2.各试点省份对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试点县(市、区)家畜、家禽饲养情况,死亡情况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试点前和试点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比较). 4.出台政策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出台的有关扶持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正常运行等方面的政策,包括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用地、税收、农机补贴等政策. 5.财政投入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在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体系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情况、社会资本参与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情况、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等. 6.生猪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动情况.分别总结试点省份和试点县(市、区)的养殖保险险种,生猪养殖保险参保情况,保险补贴情况,养殖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动机制情况等.

(二)试点运行情况 每个省份详细介绍不少于2种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包括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处理成本、处理残留物再利用、收集点建设数量、暂存设施、覆盖区域、收集运输车辆及相应设施、运行机制等情况.

(三)工作建议和计划 各试点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推动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等.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试点省份于2014年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总结报告报我部兽医局,同时发电子稿.

(二)如试点省份试点县(市、区)较多,可将各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列表作为附件报送.

(三)各试点省份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动态,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徐亭张志远 联系

电话:010-59191431,59191855(传真)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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