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6

区环保局要强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要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无害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区国土资源局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建设纳入社会公益性用地范畴管理,安排收集处理建设用地;

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域的监管,明确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域监管责任人及职责.

四、加大财政投入 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保障和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扶持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正常运营.积极推广应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保险机构参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并完善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文件精神,每处理一头病死猪,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共补贴80元,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大审核力度,严防虚报、谎报病死猪数量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落实保险政策.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鼓励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优化理赔流程,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机制,在增强畜禽养殖者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向畜禽养殖场(户)普及防疫知识和守法意识,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及其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

六、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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