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6
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2016年11月,经中央同意,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以下简称 147号文件 ),提出了一系列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激励政策以及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2017―2018年)》(国土资厅函〔2017〕1172号)的部署,2017年9月―11月和2018年上半年,部先后组织对浙江杭州、宁波,江苏常州、无锡,广东广州、深圳、佛山,湖北武汉等8个城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对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等10个省份开展了同口径函调.同时,通过调查统计、典型分析、座谈研讨等方式,掌握了各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总体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梳理汇总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基本情况.各地认真贯彻落实147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7年底,上海、江苏、浙江、湖北、辽宁、陕西、广东等7省(市)已全面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7省(市)共认定城镇低效用地面积41.33万公顷(约620万亩),已完成改造再开发项目l.48万个、面积4.61万公顷(约69万亩),约占认定总面积的11%.已完成项目主要集中在开展工作较早的广东、江苏、浙江3省.其中,广东完成改造面积2.12万公顷(约32万亩),占本省认定面积的8%;

浙江完成改造面积1.74万公顷(约26万亩),占本省认定面积的23%;

江苏完成改造面积0.48万公顷(约7万亩),占本省认定面积的23%.从改造地类情况看,主要是工矿仓储和住宅用地.各地已完成改造项目地类中,广东的工矿仓储占51%,住宅占23%;

浙江的工矿仓储占53%,住宅占16.7%;

江苏的工矿仓储占74.9%,住宅占14.3%,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潜力巨大.

(二)主要成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推进,有力推动了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体现在:一是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广东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现节地面积1万公顷(15万亩),浙江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持续提高,从2014年的32.3%提高到2016年的37.2%,该省已完成再开发的地块中,工矿仓储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从0.78提高到l.71,投资强度从101万元/亩提高到257万元/亩,亩均产出从86万元提高到275万元,亩均税收从12万元提高到46万元.二是工业用地比例降低,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城镇空间布局.上海在一些工业厂房再开发项目中,通过减少工业用地,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将绿地率提高到30%;

辽宁辽阳市利用停产企业用地,实施 退二进三 改造开发,增加了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带动了投资和消费增长,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江苏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约2023.8亿元.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踊跃参与,逐渐成为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主力军.四是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了产业改造升级.广东已改造项目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共3246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六成,其中,属于淘汰、转移 两高一资 项目496个,引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442个.浙江通过再开发工作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9000多家,整治和淘汰 低小散 企业8.5万多家,处置僵尸企业882家.五是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促进了宜居城乡建设.广东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1201个,新增公共绿地597.35公顷(8960.2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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