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6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南市税稽罚告〔2019〕16号 广西诗庆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40365997): 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事实依据 1.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16年6月24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检查期间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供相关涉税资料配合检查.现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2.你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认证及抵扣情况 你公司2015年11月~2016年1月向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金额6,583,?007.?36元,税额867,770.?64?元,价税合计7,450,?778.?00元,货品名称为小麦、玉米、电子配件.其中6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显示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单》(协查编号:641072600170012)证实,你公司取得的延津县运通粮油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开具的64份增值税发票证实为虚开发票.具体情况如下: ①你公司于2015年12月02日用延津县运通粮油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发票代码:4100152130,发票号码:02224051,金额99,513.?27元,税额12,936.?73元,价税合计112,450.?00元.你公司已在2015年11月当期通过认证并留抵税额. ②你公司于2016年1月8日用延津县运通粮油有限公司开具的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发票代码:4100152130,发票号码: 02223579-02223582(4份),02224052-02224079(28份),金额?3,182,?265.?36?元,税额?413,694.?64?元,价税合计3,595,?960.?00元.你公司已在2015年12月当期通过认证并抵扣税款. ③你公司于2016年2月1日用延津县运通粮油有限公司开具的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发票代码:4100152130,发票号码: 02223578(1份),02225279(1份),02223583-02223600(18份),02224040-02224050(11份),金额3,001,?741.?55元,税额390,226.?45元,价税合计3,391,?968.?00元.你公司已在2016年1月当期通过认证并抵扣税款. 你公司2016年2月1日用广州咔骏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月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码:22866549-22866554(6份),金额299,487.18?元,税额50,912.82元,价税合计350,400.00元,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结果显示为认证后失控,你公司已在2016年1月当期通过认证并抵扣税款. 你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表抵扣的金额一致. (2)201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开具情况 2015年1月~12月你公司共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 2015年11月开具作废发票25份,发票代码?4500143160?,发票号码?00550657?-?00550681?,金额?2,486,?396.?66?元,税额422,687.?34?元,合计2,909,?084.?00元. 2015年12月开具未作废发票25份,发票代码4500152130,号码01977516-?01977540?,金额?2,378,?129.?92?元、税额404,282.?08?元,价税合计2,782,?41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5年12月23日开具3份未作废发票(发票代码4500152130,号码01977516-01977518),购货单位为重庆思登塑料有限公司,货品名称为注塑机,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价税合计320,000.00元.②2015年12月23日开具5份未作废发票(发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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