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6 |
与受票方深圳市维立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源科贸易有限公司、乐安塑胶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河源市皓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晟达凯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虽然有资金往来的记录,但是你公司在收到汇款后立即等额转出到个人账户或其他企业账户. ③你公司银行账户出现公对私、私对公大额转账,同个账号来回转账,资金即进即出、等额转出,日终账户基本没有余额的现象.你公司银行账户出现上百笔4~10万元公对私、私对公大额转账,转入或转出到周琳,梁双的个人帐户.你公司银行账户出现与深圳市鑫邦达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源科贸易有限公司,河源市皓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琳等企业帐户或个人帐户之间资金即进即出,等额转出的来回转账记录.你公司与5家公司虽然有业务和资金往来,但资金全部是即进即出,转入的资金当日即转出到深圳市鑫邦达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富创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众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隆昌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圣缘途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遥硕有限公司,以及周琳,梁双,汤启黔等没有任何购销业务的公司企业帐户或个人帐户. 综上所述,你公司开出上述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与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不一致,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纳税申报资料中未发现有发票所列货物的购进记录;
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存在异常,存在来回转账,资金即进即出,等额转出到个人账户或其他企业账户,日终银行账户基本没有余额的现象;
且你公司2016年1月22日开具25份发票未作纳税申报,取得的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延津县运通粮油有限公司开具的6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取得的广州咔骏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上显示认证结果为认证后失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的规定,属于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虚开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拟处以110000元的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