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6 |
2 合同编号: 17JG-DY-00/17-092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周彬 联系
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杭州市云栖小镇中大银座3号楼3楼 乙方联系人: 徐昕恺 联系
电话:
18267183810 传真: 0571-28215655
5 合同金额: 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
00元).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元);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元).
7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整(?47500.00元).在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止.
9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售后服务验收(最终验收)合格止.
10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确定政采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合同编号:17JG-DY-00/17-092,以下简称: 合同 ).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
(4)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元).
4、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元);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元).
5、合同签署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签署本合同.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政采云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日期:2017年11月30日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 乙方 是指政采云有限公司. 1.3 甲方采购部门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 甲方技术部门 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1.5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天 除非特别指出, 天 均为自然天.
2、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