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6 |
3、服务 3.1 服务 是指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培训、日常运维服务等内容. 3.2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本项目关于国税系统定制化部分应用软件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国税系统定制化部分应用软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本项目关于国税系统定制化部分应用软件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 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 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乙方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凭返还申请一次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