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6 |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2.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请求除乙方外的其他软件开发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软件开发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软件开发商.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9.乙方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9.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9.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 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1.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